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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9498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3]7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1-0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航运局,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宝汉公司:

近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一些地方的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乱罚款、乱收费、敲诈勒索司乘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其暴露出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给交通运输行业形象造成极坏的影响,其中也涉及到我省个别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为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即日起要立即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分析本地区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执法现状,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对于涉及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难以立即整改的,要研究提出改革措施和建议。

二、各单位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执法人员收看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2012年12月20日、21日、22日、25日、27日播出的《经济半小时》和25日播出的《央视财经评论》栏目(可在央视网站下载),对照检查,接受教育,引以为戒。

三、对央视曝光的涉及我省榆林王则湾超限检测站等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规执法问题,有关单位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认定属实的要责令执法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具体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

四、各有关单位近期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全面检查和校准,确保将地磅的误差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对称重有异议要求再次过磅的,收费或治超人员一般应当予以同意。

    五、超限运输办证点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超限运输许可程序;对符合规定的超限运输,要及时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坚决打击车托非法代理办证业务的行为。

    六、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较大数额的罚款要经集体讨论决定,罚款必须给当事人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罚没票据。

七、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和拦截车辆。在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不得要求车辆直接开进停车场,不得随意使用商业地磅过称。对于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实施卸载,不能只罚不卸。

八、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发现有滥罚款、乱收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开“超载月票”、只罚不卸、不开具罚款票据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九、对于违规执法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号)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追究相关执法单位及其主管领导、执法人员的责任,对相关单位和执法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将相关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吊销执法证件,依法给予其他处分。

十、对行政执法人员与“车托”相互勾结,敲诈勒索司乘人员借机敛财的,一经发现,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省厅通知的书面材料于2013年1月8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世辉

电话(传真)029-8886902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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